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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申请的商标能转让吗?

作者:江苏昌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7 08:31:57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公司注册的办公地址问题,为了鼓励全民创业,国家推出各种各样的扶持政策,从税负到注册公司登记等各方面都有所放宽或支持政策,是不少创业者的福音。但是由于各类政策信息繁多,有些创业者不明白“无地址”注册公司是否可以注册。

一、“无地址”注册公司可以吗?在公司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对公司进行相应信息进行登记,公司的住所是设立公司的一个基本条件。没有住所地址就不能完成公司注册过程。但是,工商部门目前正在探索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推进大众创业。按照商事改革方案,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权限放给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目前,各地在探索“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另据介绍,工商总局还准备研究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进一步放宽。现在不少地方允许将住宅注册登记为经营场所,但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二、“无地址”注册公司的具体方式:

(一)一址多照一址多照指的是同一个地址作为一个以上企业的公司住所注册登记,完成公司注册后一个地址核发多个营业执照。(二)集群注册集群注册,是指多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一家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作为自己的住所登记,并由该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组成企业集群的登记注册模式。(三)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公司注册小编提醒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允许将住宅注册登记为经营场所,但需要提供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我国进行公司注册需要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各项信息有相应的规定。“无地址”注册公司在我国是不能注册公司的,但今年来国家放宽了公司注册的相应要求,允许一址多照等地址注册的方式。创业者可以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公司地址完成注册。

既然商标不注册也可以用,为什么还要注册商标呢?很多客户对注册商标有所不解,一方面注册商标需要费用,另一方面南京商标注册存在风险,因此很多客户在听到商标不注册商标也可以使用时便放弃了商标申请。小编提醒,实际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一方面存在侵权及被抢注的风险,另一方面,使用未注册商标无法享受注册商标所拥有的特权。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除上述特权之外,最重要的一点,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家时常会把企业、商品、商标联系在一起进行推介,商标在赢得消费者信任的同时,企业得到的是利润。

正在申请的商标能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是注册中的商标还不受法律保护,转让对于受让人来说有一定的风险。也就是说,这个商标,如果注册成功,自然转让就完成了,如果不能成功注册,那么转让就无从谈起了,这就是这类商标转让的风险。相对于商标而言,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在转让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不然注册不成功,到时导致转让不成功,这个费用就不好说了。

如果需要转让请准备以下材料:(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转让商标注意的问题:首先要确认被转让商标的法律状态。

已失效的注册商标、处在续展宽展期且未提交续展申请的商标不能办理转让;被法院冻结、在商标局办理过质押登记的商标不能转让(质押登记中的商标必须在解除质押后才可进行转让)。对于申请中的商标,需要确认其申请流程是否已经结束,如果全部驳回的决定或裁定已经生效则不能办理转让。

企业在进行商标转让时大多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但在中国,办理商标转让并不需要提供转让协议,而是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另行签署转让申请书。转让申请应当以受让人名义提交,因此应当由受让人签署代理委托书。转让人在转让申请书上的名称、地址应当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注册人或申请人名称和地址一致,所加盖的章戳或签字应当与商标原注册申请书中使用的印章或签字相符。

依据《商标法》施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矩,商标鉴定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商标贰言复审案件和商标撤消复审案件。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是指南京商标注册央求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央求、不予公告的抉择不服,依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之规矩向商标鉴定委员会央求复审,并由商标鉴定委员依法判定的案件。

商标贰言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央求人对商标局的商标贰言判定不服,依据商标法三十三条之规矩向商标鉴定委员会央求复审,并由商标鉴定委员会审理判定的案件。

商标撤消复审案件:是指商标注册央求人对商标局依照商标法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矩依职权主动撤消注册商标或对连续三年内不运用商标的撤消央求做出是不是撤消的抉择不服的,依据商标法四十九条之规矩可以向商标鉴定委员会央求复审,并由商标鉴定委员会审理判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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